药品法对劣药有哪些规定?
我最近接触到了一些药品,怀疑可能是劣药,但不太清楚药品法里对劣药是怎么规定的。我想知道在法律层面上,什么样的药品会被认定为劣药,以及对于劣药有哪些具体的规定和处理措施,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内容来判断和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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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法中对于劣药的规定是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简单来说,劣药就是药品质量不符合规定标准,但还没有达到假药那种危害程度的药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明确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被污染的药品;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对于劣药的生产、销售等行为,法律也有相应的处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些法律规定旨在规范药品市场,保障消费者能够使用到质量合格、安全有效的药品。如果发现疑似劣药的情况,消费者可以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以维护自身和公众的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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