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纠纷的时效性是怎样的?


债权债务纠纷的时效性,在法律上指的是诉讼时效,它是一种为了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的制度。如果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诉讼时效届满时,债务人就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对于债权债务纠纷来说,时效的起算点很关键。如果双方约定了还款期限,那么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例如,甲乙约定甲在2023年1月1日还款,那么诉讼时效就从2023年1月2日开始计算三年。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但要给债务人合理的准备时间。在这种情况下,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还款并给予合理准备时间届满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会因为一些法定事由而中断。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比如,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债务人催讨过债务,那么诉讼时效就会中断,重新开始计算三年。 超过诉讼时效的后果是,债权人仍然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也会受理案件。但是,如果债务人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进行抗辩,并且法院查明情况属实,那么债权人就可能会丧失胜诉权。也就是说,法院可能不会支持债权人要求债务人还款的诉讼请求。不过,即使超过诉讼时效,债务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债务人履行义务后,也不能以不知道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请求返还。所以,在债权债务纠纷中,债权人一定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避免超过时效带来不利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