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劣药该如何赔付?
我之前在一家药店买了药,后来发现是劣药。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商家应该怎么对我进行赔付,赔付的标准和方式是怎样的,我需要做些什么才能拿到合理的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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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劣药的赔付涉及到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解释。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劣药”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规定,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被污染的药品,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产品批号的药品等都属于劣药。这意味着如果药品在含量、质量状态、标识等方面不符合规定,就可以认定为劣药。 当遇到销售劣药的情况时,赔付问题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来处理。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而《药品管理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生产、销售劣药的,受害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还可以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简单来说,如果您购买到了劣药,您可以先与销售者协商赔偿。要求对方赔偿您购买药品所支付的价款,同时可以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如果这个赔偿金不足一千元,那么最少要赔偿一千元。例如,您买了价值50元的劣药,按照十倍价款计算是500元,但因为不足一千元,所以销售者应赔偿您一千元。如果您因为服用劣药而遭受了身体伤害等损失,这些损失也需要由销售者来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与销售者协商不成,您可以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等相关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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