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销售劣药罪的裁量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我想了解一下关于销售劣药罪的具体量刑情况。我身边有人好像涉及到销售劣药,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到底会怎么判,想知道法院依据什么标准来裁量,比如在什么情况下会轻判,什么情况下会重判 ,希望能详细了解这方面的规定。
展开


法院对销售劣药罪的裁量标准在《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中有明确规定。 首先,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说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按照相关司法解释,生产、销售的劣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以上伤害,或者轻度残疾、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有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的,就会被认定。 其次,如果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后果特别严重”通常指生产、销售的劣药被使用后,致人死亡、重度残疾、三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十人以上轻伤、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 。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这意味着不管是专门的销售者,还是药品使用单位人员,只要明知是劣药还提供给他人使用,都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律这样规定是为了严厉打击销售劣药的行为,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因为劣药不仅不能治病,还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严重影响人们的健康。 相关概念: 销售劣药罪: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是劣药而进行销售,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后果特别严重:如上述所说,出现致人死亡、重度残疾等一系列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况 。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