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药和劣药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我开了一家小药店,最近担心药品质量问题,害怕不小心进了假药或劣药。但我不太清楚假药和劣药具体是怎么认定的,想知道在法律上,假药和劣药的认定标准到底是什么,以便我在采购药品时能更好地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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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药和劣药的认定在我国药品管理相关法律中有明确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它们的认定标准。 首先来看假药的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变质的药品;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简单来说,假药就是那些根本不符合药品应有的成分或特征,不能起到药品应有的治疗作用,甚至可能对人体造成严重危害的物品。比如,用淀粉制作成所谓的“感冒药”,这显然就是以非药品冒充药品,属于假药。 接着是劣药的认定。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被污染的药品;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劣药本质上还是药品,但其质量不符合标准,可能会影响治疗效果。例如,某种降压药中有效成分的含量低于国家标准,虽然它还是有一定的降压作用,但效果可能大打折扣,这就属于劣药。 了解假药和劣药的认定标准对于保障公众用药安全至关重要。无论是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还是消费者,都应该清楚这些标准,以确保药品质量和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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