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会按劣药论处?
我开了一家小药店,平时很担心药品质量问题。听说药品有按劣药论处的情况,但我不太清楚具体是哪些。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到底哪些情形会被按劣药论处,好让我在经营过程中能格外注意,避免出现这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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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劣药是指药品质量不符合相关标准,但还未达到假药那种严重危害程度的药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对按劣药论处的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 首先,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属于劣药。药品成分含量是衡量药品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关键指标。比如,某种降压药规定每片含有效成分是5毫克,但实际检测只有3毫克,这就意味着患者服用后可能无法达到预期的治疗效果,这种情况就会被认定为劣药。 其次,被污染的药品按劣药论处。药品在生产、储存、运输等过程中,如果受到微生物、化学物质等污染,其质量和安全性就会受到影响。例如,药品包装破损,导致药品直接暴露在空气中,受到灰尘、细菌等污染,这样的药品就不能再正常使用,会按劣药处理。 再者,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未标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也按劣药论处。有效期是药品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能够保持质量的期限,产品批号则用于识别药品的生产批次。如果药品没有标明有效期,患者就无法知道药品何时失效;更改有效期或产品批号,会扰乱药品的质量追溯体系,影响药品的管理和使用安全。 另外,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同样按劣药论处。过了有效期,药品的有效成分可能会分解、变质,疗效降低,甚至可能产生有害物质,对人体造成危害。 最后,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按劣药论处。防腐剂、辅料的添加应当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规定,如果擅自添加,可能会影响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比如,在药品中添加过量的防腐剂,可能会对患者的身体产生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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