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该如何计提?


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是企业在会计核算中,为了反映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损耗,将其成本分摊到各个受益期间的一种会计处理方法。简单来说,就是把固定资产的价值随着时间和使用逐渐“消耗”的部分,合理地计算出来并记录到每个会计期间。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同时,《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也对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处理做了详细规定。 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首先是年限平均法,也叫直线法。它是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计算公式为:年折旧额 =(固定资产原值 - 预计净残值)÷ 预计使用年限。这种方法简单易懂,适用于大多数固定资产,比如房屋、建筑物等,它们的使用效能在各期比较均衡。 其次是工作量法。根据实际工作量计算每期应计提折旧额。计算公式为: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值 ×(1 - 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总工作量;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 = 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 ×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例如企业的运输车辆,它的损耗主要和行驶里程相关,就适合用工作量法。 还有双倍余额递减法,这是一种加速折旧法。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金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计算公式为:年折旧率 = 2÷预计使用寿命(年)× 100%;年折旧额 = 固定资产账面净值 × 年折旧率。这种方法前期折旧额大,后期折旧额小,适用于技术进步较快的固定资产,如电子设备等。 最后是年数总和法,也是加速折旧法的一种。它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这个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总和。计算公式为:年折旧率 = 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 100%;年折旧额 =(固定资产原值 - 预计净残值)× 年折旧率。这种方法同样适用于技术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企业在选择折旧方法时,应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使用情况和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等因素合理确定。一旦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果需要变更,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同时,在税务处理上,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要符合税法规定,否则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能会面临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