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该如何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简单来说,就是把固定资产随着使用时间和损耗而逐渐减少的价值,合理地分摊到它能为企业带来效益的各个期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同时,《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也对固定资产折旧做出了详细规范。 常见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以下几种: 1. 年限平均法:这是一种最为简单和常用的方法。它是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计算公式为:年折旧额 =(固定资产原值 - 预计净残值)÷ 预计使用年限;月折旧额 = 年折旧额 ÷ 12。例如,一台设备原值为10万元,预计净残值为1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9年,那么每年的折旧额就是(10 - 1)÷ 9 = 1万元,每月折旧额为1÷12 ≈ 0.083万元。这种方法适用于各个时期使用程度和磨损程度大致相同的固定资产,比如房屋、建筑物等。 2. 工作量法:根据实际工作量计算每期应提折旧额。计算公式为: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值 ×(1 - 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总工作量;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 = 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 ×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例如,一辆运输卡车原值20万元,预计净残值率为5%,预计总行驶里程为100万公里,本月行驶了5000公里。则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 20×(1 - 5%)÷ 100 = 0.19元/公里,本月折旧额 = 5000×0.19 = 950元。这种方法适用于那些使用程度与工作量密切相关的固定资产,如运输车辆、大型机械设备等。 3.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金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为:年折旧率 = 2÷预计使用年限×100%;年折旧额 = 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年折旧率。在使用这种方法时,应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例如,一项固定资产原值为5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2万元。第一年折旧率 = 2÷5×100% = 40%,第一年折旧额 = 50×40% = 20万元;第二年固定资产账面净值 = 50 - 20 = 30万元,第二年折旧额 = 30×40% = 12万元;到第四年和第五年时,需要改为直线法折旧,(30 - 12 - 2)÷ 2 = 8万元。这种方法前期折旧额大,后期折旧额小,适用于技术进步较快、更新换代迅速的固定资产。 4. 年数总和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这个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总和。计算公式为:年折旧率 = 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100%;年折旧额 =(固定资产原值 - 预计净残值)×年折旧率。例如,一项固定资产原值为3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3万元。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 = 1 + 2 + 3 + 4 + 5 = 15。第一年尚可使用年限为5年,年折旧率 = 5÷15×100%≈33.33%,第一年折旧额 =(30 - 3)×33.33% ≈ 9万元。这种方法也是前期折旧多,后期折旧少,同样适用于技术更新较快的固定资产。 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