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如何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是指企业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通俗来讲,就是把固定资产随着使用而逐渐损耗的价值,在其使用期间内合理地分摊到各个会计期间。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方法、折旧年限等做了详细规定。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方法有多种,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平均年限法,又称直线法。它是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为:年折旧额 =(固定资产原值 - 预计净残值)÷ 预计使用年限。这种方法简单易懂,适用于大多数固定资产,比如房屋、建筑物等,它们的使用效能在各个期间较为稳定。 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算每期应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为: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值 ×(1 - 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总工作量;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 = 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 ×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这种方法适用于那些使用程度与工作量密切相关的固定资产,如运输车辆等,它能更准确地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损耗情况。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金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这种方法前期折旧额较大,后期折旧额较小,适用于技术进步较快的固定资产,如电子设备等。 年数总和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这个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总和。它也是一种加速折旧的方法,与双倍余额递减法类似,适用于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果需要变更,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