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在江西省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标准涉及多个方面。 首先是赔偿项目,一般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若受害人因伤致残,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若受害人死亡,还需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还可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 具体计算标准(参照江西省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如下: - 医疗费:是住院期间的费用。 - 后期治疗费:指鉴定机构确定的后期必然发生的费用。 - 残疾赔偿金:城镇为26500元/年× 年× %(伤残系数);农村为11139元/年× 年× %(伤残系数)。 - 误工费:本人月工资/30天×全休时间/或计算至定残前一天。 - 护理费(不含护理依赖):护理人员月工资或居民服务业月平均工资/30天×护理期(以鉴定结论为准) 。定残后护理费(存在护理依赖情形):护理行业的年平均工资/年×最长20年×(护理依赖系数)。 - 住院伙食补助费:15 - 50元(南昌地区100元)/天×住院天数。 - 营养费:10 - 30元(南昌地区20元)/天×营养期(以鉴定结论为准)。 - 交通费、住宿费、施救费:以发票为准。 - 车辆损失费、评估费、其他财物损失费:以保险公司定损或物价局评估为准。 - 鉴定费:指司法鉴定费,通常该笔费用由肇事方承担,保险公司不承担。 - 残疾辅助器具费:如果截肢需要做残疾辅助器具鉴定 。 - 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为16732元/年× 年× %÷ (扶养人人数);农村为8486元/年× 年× %÷ (扶养人人数) (小孩计算至18岁,老人60岁以上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有退休工资不支持)。 - 精神抚慰金:一个等级3000,最高不超过50000 。 法律依据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了不同损害情形下赔偿义务人应承担的赔偿项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明确指出,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相关概念: 伤残系数:是指根据伤残等级所确定的用于计算残疾赔偿金等相关赔偿项目的比例系数,不同伤残等级对应不同的系数值。 护理依赖系数:用于确定存在护理依赖情形下,定残后护理费的计算比例,根据护理依赖程度不同而有不同取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