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方式是什么?
在陕西省,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身损害的赔偿是有明确规定和计算方式的。
首先,赔偿依据主要来自相关法律法规,像《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
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如下:
- 医疗费:就是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以及其他医用费用的总和。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来确定。后续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一并赔偿,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也可以。
- 住院伙食补助费:通常是按照30元/天乘以住院天数来计算。
- 营养费:这个要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也可以按照20元/天的标准来计算。
- 误工费: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就是固定收入乘以误工时间。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无法举证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
- 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无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计算,一般是60 - 100元/天乘以陪护时间。原则上护理人员为一人,有明确意见的除外。
- 交通费:按照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要以正式票据为凭证,且票据要与就医情况相符。
- 住宿费:如果去外地治疗不能住院需要住宿,省内一般是130元/天,省外150元/天乘以住宿时间。
- 残疾赔偿金:受害人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 = 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 = 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60 - 74岁之间以及75岁以上的计算方式会有所不同 。
相关概念:
伤残赔偿指数:是根据伤残等级确定的一个比例数值,用来计算残疾赔偿金等相关赔偿,不同伤残等级对应不同比例。
定残日:是指对受害人的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后,确定伤残等级的日期,误工时间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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