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是责任制且公司不提倡加班该怎么办?


在探讨遇到“加班是责任制且公司不提倡加班”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之前,我们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加班责任制通常指公司将特定工作任务与加班情况关联起来,完成这些任务可能需要员工付出额外的工作时间。而“不提倡加班”,意味着公司从某种管理理念出发,不希望员工过度延长工作时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这是法律为保障劳动者休息权所设定的基本标准。第四十一条又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如果公司实行加班责任制,却又不提倡加班,而员工面临大量工作任务,不加班就无法完成的情况,首先员工可以与公司进行沟通。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员工有权了解工作任务量是否合理,是否超出了正常工作时间能够完成的范围。通过与上级领导或者人力资源部门交流,提出自己对于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的看法,共同探讨解决方案,例如是否可以调整工作安排、增加人员配置等。 若沟通后问题仍未得到解决,员工要注意留存加班证据。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如果员工确实存在加班情况,留存好诸如考勤记录、加班申请单、工作邮件等证据,以便在必要时维护自己获得加班工资的权益。 如果与公司的沟通一直没有效果,员工还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行为,会依法进行处理。此外,员工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纠纷。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定程序之一,员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者调整不合理的工作安排。 总之,在面对加班是责任制但公司又不提倡加班这种情况时,员工要依据法律规定,积极与公司沟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注意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