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说自愿加班该怎么办?
老板跟我说加班是自愿的,但又暗示不加班会影响绩效和晋升。我不想加班,可又怕得罪老板。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有没有相关法律规定能支持我拒绝加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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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老板提出自愿加班时,员工需要清晰了解自身的合法权益。所谓“自愿加班”,就是员工在没有受到任何强制或变相强制的情况下,主动选择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继续工作。在我国法律规定中,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是受到严格限制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这意味着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要求员工加班,必须与员工协商,且加班时长有明确限制。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也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所以,如果老板只是口头上说自愿加班,但实际上以绩效、晋升等因素变相强迫员工加班,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员工首先可以与老板进行友好沟通,表明自己的立场和困难,说明不想加班的原因。如果沟通无效,员工可以向本单位的工会组织反映情况,由工会出面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还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要是员工因为拒绝加班而遭受不公正待遇,比如被克扣工资、被辞退等,员工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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