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醉驾会被开除公职吗
我是一名教师,前阵子不小心醉驾了,现在心里特别慌,不知道会不会因为这个被开除公职。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对于教师醉驾开除公职这方面到底是怎么规定的,什么情况下会被开除,什么情况可能不会被开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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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醉驾不一定会被开除公职。 首先要明确,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会被处以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 。 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也给予开除处分。 如果教师醉驾只是被判处拘役,一般情况下,不会直接被开除公职,可能会面临降低岗位等级、撤职等处分。但要是教师醉驾引发重大交通事故,构成其他更严重犯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那就会被开除公职。 另外,《教师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教师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虽然这里没直接涉及醉驾,但如果醉驾行为被认定为严重影响教师形象、品行不良等,也可能面临解聘。 总之,是否开除公职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定,关键在于教师醉驾行为的严重程度以及最终的刑事处罚结果。 相关概念: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存在追逐竞驶情节恶劣、醉酒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员超速、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这些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拘役:是一种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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