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满足岗位要求,公司赔偿一个月工资合理吗?
我是一家公司的HR,我们公司有个员工不满足岗位要求,公司想辞退他。听人说要赔偿一个月工资,我不太确定这是否合理,也不清楚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想了解一下公司这种情况下到底需不需要赔偿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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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员工不满足岗位要求,公司赔偿一个月工资是否合理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一些法律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的“代通知金”是一个重要概念。简单来说,“代通知金”就是用人单位在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额外支付给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当员工不满足岗位要求时,也就是属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此时,公司不能直接辞退员工或者赔偿一个月工资了事。公司首先要对员工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如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员工仍然不能胜任工作,那么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公司有两种选择,一是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二是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即“代通知金”)。 所以,如果公司没有对不满足岗位要求的员工进行培训或调整岗位,就直接赔偿一个月工资辞退员工,这种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只有在公司已经履行了培训或调岗程序,员工仍不能胜任工作,并且公司没有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员工的情况下,赔偿一个月工资才是合理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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