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员工不胜任岗位被辞退是否需要给予赔偿?

我在现在的岗位上工作,领导说我不胜任,要辞退我。我想知道,这种因为不胜任岗位被辞退的情况,公司是不是应该给我赔偿呢?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希望了解一下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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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员工不胜任岗位被辞退是否需要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白“不胜任工作”的含义。简单来说,就是员工不能按照要求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或者不能达到同岗位人员的工作标准。比如,销售人员未能完成既定的销售业绩指标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员工不胜任工作,并且对员工进行了培训或者调整了工作岗位,之后员工还是不能胜任,那么在履行了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程序后,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的,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仅仅以员工不胜任工作为由直接辞退员工,没有对员工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或者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员工不胜任工作,那么这种辞退行为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所以,当遇到这种情况时,员工需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工作任务要求、工作表现记录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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