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员工不胜任岗位被辞退是否需要赔偿?

公司最近有个员工工作表现不佳,被认为不胜任岗位,打算辞退。但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要不要给赔偿,具体的赔偿标准又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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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员工不胜任岗位被辞退,单位通常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但要满足法定程序和条件。 首先,“不胜任工作”的认定要有明确、具体、合理的考核依据。用人单位需要对劳动者的工作能力、工作质效等进行客观评估,不能仅凭主观判断。比如,通过明确的工作任务指标、质量标准等去衡量员工是否达到要求。 其次,用人单位不能直接辞退,应当先采取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等措施。这是给员工一个提升能力、适应岗位的机会。例如,安排专业培训课程帮助员工提升技能,或者将员工调到更适合其能力的岗位。 如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后,员工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该法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规范了用人单位的辞退行为。如果用人单位没有遵循上述法定程序,直接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这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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