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被辞退时,单位需要给补偿吗?

公司最近效益不好,想辞退一些业绩不太理想的员工,但又担心辞退会涉及到补偿问题,想知道在法律上对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被辞退这种情况,单位到底要不要给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又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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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被辞退时,单位一般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遵循法定程序。 首先,“不能胜任工作”的认定需要有明确、具体、合理的考核依据,单位应对劳动者的工作能力、工作质效进行客观评估。比如,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设定具体的考核指标,通过量化的数据或者客观的工作成果来判断员工是否达到工作要求。 其次,当认定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后,单位不能直接辞退员工,而应当采取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等措施帮助员工提升能力或适应新岗位。如果经过这些措施后,员工仍然不能胜任工作,单位才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最后,关于经济补偿的标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例如,某员工在单位工作了3年8个月,那么单位应支付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工作了2个月,单位则应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直接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而没有经过法定的培训或调岗等程序,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是《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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