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辞退员工需要赔偿吗?
我在公司工作一段时间了,最近公司突然说我不能胜任工作要辞退我。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公司该不该给我赔偿,具体的赔偿标准又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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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辞退员工,在符合法定程序的情况下,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若违反法定程序,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赔偿金。 首先,“不能胜任工作”是一个需要明确界定的概念。这并非公司随意说了算,而是应对劳动者的工作能力、工作质效进行明确、具体、合理的考核。比如,公司需要制定明确的岗位工作职责和考核标准,通过客观的考核方式,如定期的工作绩效评估、项目完成情况考核等,来确定员工是否真的不能胜任工作。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即使员工被认定为不能胜任工作,公司也不能直接辞退,而是应当先采取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等措施。如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员工仍不能胜任工作,公司才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符合法定程序的辞退情况下,公司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直接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经过上述法定程序,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例如,某员工在公司工作了3年,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公司应支付的赔偿金为3×2 = 6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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