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胜任工作被辞退,是否有赔偿?

我在公司工作一段时间后,公司说我不胜任工作要辞退我。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得到赔偿,公司的辞退流程是否合法合规,具体的赔偿标准又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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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职工不胜任工作被辞退的情况下,单位是否需要支付赔偿,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不胜任工作”是有明确法律界定的。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认定员工不胜任工作,而是应对劳动者的工作能力、工作质效进行明确、具体、合理的考核。只有在经考核确认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后,还需对其采取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等措施。若经过这些措施后,劳动者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才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一规定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其目的在于保障劳动者在为用人单位付出劳动后,在面临非自身过错导致的劳动合同解除时,能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以维持生活和再就业等。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经过上述法定的考核、培训或调岗等程序,直接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这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例如,某员工在公司工作了3年,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该员工可获得6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总之,劳动者在遇到此类情况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工作表现的记录、公司的考核标准、培训或调岗的通知等,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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