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不合适为由辞退员工有赔偿吗?
我在公司工作一段时间了,突然公司说我不合适要辞退我。我也没犯什么大错,就是日常工作有点小瑕疵。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想知道公司这样以不合适为由辞退我,我能不能拿到赔偿啊?
展开


公司以“不合适”为由辞退员工是否有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不合适”具体指什么。如果公司所谓的“不合适”是指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不过,公司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比如招聘时明确的录用标准,以及员工未达到该标准的具体表现等。 其次,如果是正式员工,公司以“不合适”为由辞退,这种情况下就需要看公司是否有合理依据。若公司没有合理理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公司能够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所以,当公司以“不合适”为由辞退员工时,员工要仔细判断公司的辞退理由是否合理合法,若认为公司存在违法辞退的情况,可以通过与公司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