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辞退员工是否需要补偿?
我刚在一家公司试用期工作没多久,突然就收到被辞退的通知。我不太清楚公司这样做合不合理,也不知道自己这种情况能不能拿到补偿,想了解下在法律上,试用期辞退员工到底需不需要补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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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辞退员工是否需要补偿,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如果劳动者存在以下情形,用人单位辞退员工不需要补偿: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例如员工在试用期内,被发现提供的学历证书是伪造的,就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单位辞退无需补偿。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比如无正当理由辞退员工,那么就需要支付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要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比如在没有任何法定理由的情况下辞退试用期员工,那么要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在试用期,赔偿金数额就是一个月的工资。这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 另外,如果劳动者提出离职,企业一般不需支付补偿金。 相关概念: 无过错性辞退:指不是因为劳动者本身有过错而进行的辞退,比如企业经营调整等原因。 过错性辞退:因劳动者自身存在过错,如违反规章制度等,用人单位进行的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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