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辞退员工该如何进行赔偿?
我在试用期被公司辞退了,心里很委屈也很迷茫。不清楚公司辞退我的行为是否合理,也不知道自己能不能得到相应赔偿。想了解下试用期辞退具体的赔偿标准和相关规定,麻烦帮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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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辞退员工的赔偿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明确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次,若存在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计算标准如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例如,某员工在试用期工作了4个月后被合法辞退(符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那么该员工可获得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最后,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试用期员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例如,某员工在试用期工作了3个月,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辞退该员工,那么用人单位需要支付1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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