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试用期说不合适被辞退,劳动者是否有补偿?

我在试用期工作,现在公司突然说我不合适要辞退我,我心里很疑惑也有点不服气。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司辞退我是不是应该给我补偿,具体的判断标准又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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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试用期因不合适被辞退,劳动者是没有补偿金的。 首先,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考察的时期。在试用期内,劳动者需要经过考核,达到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才能正式成为单位的员工。如果在试用期考核中,劳动者被证实无法胜任岗位要求,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补偿金。 这一规定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该条款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比如,某公司招聘程序员,明确录用条件是要熟练掌握某种编程语言,而试用期的员工经过考核,无法熟练运用该语言完成工作任务,这种情况下公司辞退该员工就无需支付补偿金。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满足一定条件。一方面,要有明确、具体且合理的录用条件,并且该录用条件已经事先告知了劳动者;另一方面,用人单位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而不是随意找个理由就辞退劳动者。如果单位涉嫌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承担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赔偿金标准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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