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能力不足被辞退需要支付补偿金吗
我在公司工作一段时间了,最近领导总说我工作能力不足。我有点担心会被辞退,想知道要是真因为工作能力不足被辞退,公司需不需要给我支付补偿金呢?我不太懂这方面法律规定,希望能详细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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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能力不足被辞退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员工确实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等法定程序,直接以能力不足为由开除员工,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另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试用期内证实员工不满足任用标准、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严重渎职且徇私舞弊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无需支付补偿金。 总之,用人单位不能随意以工作能力不足辞退员工,若辞退需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员工也要了解自身权益,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依法维权。 相关概念: 经济补偿: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目的是对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为用人单位所作贡献的一种补偿。 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的金钱,具有惩罚性质。 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而额外支付给劳动者的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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