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辞退低绩效员工需要给补偿吗?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公司以我绩效不达标为由要辞退我。我想知道公司这么做合法吗?需不需要给我补偿呢?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了解辞退低绩效员工在法律上关于补偿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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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坚持辞退低绩效员工可能需要给予补偿。首先要明确,“低绩效”并不必然等同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 如果公司仅仅以“低绩效”就辞退员工,很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要是员工确实不能胜任工作,公司也不能直接辞退。按照法律规定,公司需要对员工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如果之后员工仍然不能胜任工作,公司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这种情况下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不过,如果劳动者自己向单位提出离职并主动办理离职手续,单位就不用给经济补偿金。所以,辞退低绩效员工是否补偿,关键看公司辞退的理由和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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