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办理税收征管刑事案件有哪些规定?

我涉及到一个跟税收征管有关的事情,现在有点担心会不会构成刑事案件。我不太清楚在办理税收征管刑事案件方面具体有什么规定,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内容,比如哪些行为会被认定为犯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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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收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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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税收征管刑事案件的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通常涉及到危害税收征管秩序的犯罪行为。 首先,逃税罪是比较常见的税收征管刑事案件。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所说的欺骗、隐瞒手段,包括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等。比如一些企业通过做假账,少列收入、多列支出等方式来减少应纳税额,就可能构成逃税罪。 其次,抗税罪也是重要的一项。《刑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暴力、威胁方法包括对税务人员进行殴打、捆绑或者以杀害、伤害等相威胁。 另外,还有逃避追缴欠税罪。依据《刑法》第二百零三条,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比如企业主在知道自己欠税的情况下,将企业资金转移到其他账户,导致税务机关无法追缴税款,就可能构成此罪。 此外,对于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等也都有明确的规定。《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也会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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