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税收征管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我涉及到一些税收方面的事儿,不太清楚危害税收征管具体有啥司法解释。我担心自己的行为会不会在这方面出问题,想知道相关司法解释具体规定了哪些行为算危害税收征管,以及对应的法律后果,好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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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税收征管的司法解释是对危害税收征管相关犯罪行为在法律适用上作出的具体说明和解释,目的是让司法机关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更加准确地理解和执行法律。 在我国,危害税收征管罪是一类破坏国家税收征管制度的犯罪行为,涵盖了多个具体罪名,如逃税罪、抗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一系列相关司法解释,来明确这些犯罪行为的认定标准、量刑情节等内容。 以逃税罪为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纳税人实施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等行为,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就可能构成逃税罪。 对于骗取出口退税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构成此罪。这里的“数额较大”等标准也在解释中有明确界定。 这些司法解释为司法实践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引,有助于准确打击危害税收征管的犯罪行为,维护国家税收秩序和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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