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罪名涉及危害税收征管罪?


危害税收征管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集合,它指的是违反国家税收法规,侵犯国家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发票管理制度,妨害国家税收征管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以下为你详细介绍涉及危害税收征管罪的具体罪名: 首先是逃税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就构成逃税罪。比如,一些企业通过做假账、虚报收入等方式少缴纳税款,一旦达到相应标准,就会被认定为此罪。 其次是抗税罪,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二条,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罪。像纳税人对税务人员进行殴打、威胁,以此来拒绝缴纳税款,这种行为就触犯了抗税罪。 然后是逃避追缴欠税罪,《刑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构成此罪。例如,企业主在欠税之后,将公司的资金转移到其他账户,让税务机关无法找到可执行的财产来追缴税款。 还有骗取出口退税罪,《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一些不法企业通过虚构出口业务、伪造相关凭证等方式骗取国家的出口退税款项,就属于这种犯罪行为。 最后是涉及发票的一系列犯罪,包括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出售发票罪等。这些发票类犯罪主要是围绕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具有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发票展开的,违反了国家的发票管理制度,损害了国家的税收利益。 总之,危害税收征管罪包含多个具体罪名,这些罪名都与国家的税收征管活动密切相关,违反这些规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