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条件下会构成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


构成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 首先是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是国家的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和国家税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保障国家税收对增强综合国力意义重大。比如,如果有人干扰正常税收征管,就破坏了这个重要的管理秩序。 其次是客观要件。表现为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利用职务之便进行徇私舞弊是前提,利用职权或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像税务工作人员凭借自己的职位便利为他人谋取不当税收利益。必须有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行为,应征税款是依法应征收的税款。不征就是明知该收税却不收或擅自免税;少征是实际征收少于应征税款或违规减税。而且,这种行为必须造成国家税收重大损失,根据规定,比如为徇私情私利违规对税款停征、减征、免征,导致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或者虽不满10万元但有索取或收受贿赂等恶劣情节。 再者是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是履行征收税款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也就是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像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和税务所中负责征税的人员。 最后是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税收管理法规,会给国家税收造成严重损失,却依然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如果是过失则不构成此罪,比如税务人员因疏忽少征税款,可能按玩忽职守罪追究责任。 法律依据是《刑法》第四百零四条规定,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相关概念: 徇私舞弊:指为了私利或私情,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弄虚作假、滥用职权。 应征税款:税务机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税种税率应当向纳税人征收的税款。 利用职务之便: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利,或利用因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重大损失:根据相关规定,如为徇私情私利违规操作导致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或虽不满10万元但有恶劣情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