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商品赠送客户进项税是否可以抵扣?
我公司最近外购了一批商品送给客户,在处理税务时,不清楚这部分外购商品的进项税能不能抵扣。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规定上来说,外购商品赠送客户的情况下,进项税到底可不可以抵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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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外购商品赠送客户进项税是否可以抵扣这个问题时,我们先来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进项税抵扣指的是,企业在购买货物、劳务、服务等时支付的增值税,可以在销售货物等产生销项税时进行扣除,从而只对增值部分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而外购商品赠送客户这种行为,按照增值税相关规定,是视同销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既然视同销售,那么就会产生销项税额。 在这种情况下,外购商品赠送客户,其对应的进项税通常是可以抵扣的。因为视同销售产生了销项税,允许进项税抵扣符合增值税链条的完整性原则,即企业在购进环节支付了进项税,在销售(视同销售)环节产生销项税,通过抵扣进项税,最终对增值部分纳税。 不过,企业需要确保相关业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且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如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同时,要按照规定进行准确的会计核算和税务申报。如果企业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或者业务不符合相关规定,那么这部分进项税就不能进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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