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购进货物用于赠送客户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我开了家小公司,为了维护客户关系,经常会购进一些货物赠送给客户。但在税务处理上有点疑惑,购进这些用于赠送客户的货物,对应的进项税额能不能进行抵扣呢?不太清楚这方面的税法规定,希望有人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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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进项税抵扣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税法里,进项税额抵扣是指企业在购买货物、劳务、服务等时支付的增值税,可以在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等产生的销项税额中扣除。通俗来讲,就是企业买东西时交的税,能在卖东西交税时减掉一部分。 对于购进货物用于赠送客户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要依据具体情形来判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购进货物用于赠送客户,如果将其视同销售处理,那么对应的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当企业把购进货物赠送给客户,这种无偿赠送行为被视同销售货物,就需要计算销项税额,与此同时,其购进货物时产生的进项税额也就可以按规定进行抵扣。 不过,如果企业赠送货物的行为不符合视同销售的条件,或者属于上述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那么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就不能抵扣。所以,企业在实际操作中,要准确判断业务性质,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务处理,以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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