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舞弊不征税款罪的犯罪构成要件都有哪些呢


徇私舞弊不征税款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如下: 首先是客体要件。该罪侵害的是国家的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和国家税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税收对国家非常重要,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依法保障税收,能增强国家综合国力。而徇私舞弊不征税款,会让国家财政收入受损,破坏税收管理制度,还侵犯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以及税务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接着是客观要件。客观上表现为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并且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这里的利用职务之便,指利用职权或者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应征税款是税务机关按规定应向纳税人征收的税款。不征就是明知纳税人该缴税却不征,或擅自决定免缴;少征则是实际征收的少于应征的,或明知不符合减税条件却擅自减税。而且这种行为要让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才构成犯罪,即因主客观原因,国家无法再实际征收这些税款。 然后是主体要件。此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履行征收税款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也就是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即在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和税务所中代表国家依法负有征收税款义务并行使职权的人员。 最后是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就是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明知自己不征或者少征税款的行为违反税收管理法规,会给国家税收造成严重损失,却仍然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过失不构成此罪。至于犯罪动机多样,比如贪图钱财、碍于情面、报复嫉妒等,但动机不影响犯罪构成,只在量刑时考虑。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四条规定,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相关概念: 利用职务之便: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利,或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应征税款: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税种税率应当向纳税人征收的税款。 不征: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明知纳税人应当缴纳税款,但是不向其征收,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决定纳税人免缴税款。 少征: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向纳税人实际征收的税款少于应征税款,或者明知不具备减税条件,弄虚作假擅自决定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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