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如何移送危害税收征管犯罪案件?


税务机关移送危害税收征管犯罪案件,是一个较为严肃且规范的过程。下面为你详细解释这个过程涉及的内容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要了解危害税收征管犯罪的定义。危害税收征管犯罪,是指违反国家税收法规,侵害国家税收管理制度,妨害国家税收管理活动,情节严重,应受刑罚处罚的一系列犯罪行为。常见的如偷税、抗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等。 当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发现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可能存在危害税收征管犯罪行为时,会启动调查程序。税务机关会依据法定职权,通过检查纳税人的账簿、凭证、报表等资料,询问相关人员,查询银行账户等方式,收集证据,查明事实。 在调查过程中,如果发现违法行为达到了犯罪的标准,就会进入移送程序。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税务机关应当立即指定2名或者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专门负责,核实情况后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报经本机关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审批。负责人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移送或者不批准移送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应当在24小时内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将不予批准的理由记录在案。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也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税务机关在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时,应当附有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涉案物品清单、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以及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 公安机关在接到税务机关移送的案件后,会进行审查。如果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立案侦查;如果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会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不立案通知书后的3日内,提请作出不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复议,也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