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我在生活中遇到了一个情况,当时为了避免更大的损失,我采取了一些紧急措施。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紧急避险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我这样的行为算不算紧急避险?我很想弄清楚这些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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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紧急避险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下面来详细阐述其构成要件。 首先,必须存在现实的危险。这里的危险是指客观存在的,足以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事实。例如自然灾害(地震、洪水等)、动物的侵袭(被疯狗追赶)、人的危害行为(遭遇持刀抢劫)等。这种危险必须是实际存在的,而不是主观臆想的。如果实际上并不存在危险,而行为人误以为存在危险并实施了所谓的“避险”行为,这在法律上叫做假想避险,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了紧急避险制度,以保护人们在面临危险时能够采取合理措施,而这里的危险前提就是现实存在的。 其次,危险必须正在发生。也就是说,危险已经开始且尚未结束。比如,火灾已经燃起,并且还在蔓延;被歹徒追杀,歹徒正在紧追不舍等情况。如果危险还没有发生,或者已经结束了,就不能再实施紧急避险行为。如果在危险尚未发生时就采取所谓的“避险”措施,属于事前避险;在危险已经结束后采取行动,则属于事后避险。这两种情况都不符合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可能会被认定为故意的侵权或犯罪行为。 再者,避险行为必须是不得已而为之。在当时的情况下,除了采取紧急避险的行为之外,没有其他合理的方法可以避免危险。例如,当船只在海上遇到风暴,为了避免船只沉没,不得已将部分货物抛入海中。如果还有其他更好的办法可以解决问题,就不能实施紧急避险。因为紧急避险会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一定的损害,所以只有在没有其他选择的情况下才能使用。 然后,避险行为的目的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这里的合法权益包括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比如,为了保护国家珍贵文物不被火灾烧毁,而拆除周边部分建筑物以阻止火势蔓延;为了避免自己被飞驰而来的汽车撞到,而推开旁边的行人等。只要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都可能构成紧急避险。 最后,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所谓必要限度,是指避险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所避免的损害。一般来说,人身权利大于财产权利,生命权是最高的权利。例如,为了避免自己的财产损失而牺牲他人的生命,就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如果避险行为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就构成避险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总之,紧急避险的构成需要同时满足上述几个条件,只有这样,行为人才可以依据法律规定,不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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