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追缴欠税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我之前在做生意的时候因为资金周转困难,欠了一些税。后来我也一直没补上,现在有点担心会涉及逃避追缴欠税罪。我想了解下这个罪名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比如什么样的行为算逃避追缴欠税,会受到怎样的处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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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追缴欠税罪是指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通俗来讲,就是你本来就欠着国家的税没交,还把自己的财产藏起来或者转移到别的地方,让税务机关没办法找到你的财产来补缴税款,而且欠的税款达到了一定的金额,这种情况就可能构成逃避追缴欠税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这里的关键在于‘转移或者隐匿财产’以及‘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这两个条件。比如,你把自己名下的房产偷偷过户给别人,或者把银行账户里的钱转到一个别人不知道的账户,让税务机关找不到这些财产来补缴税款,就符合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同时,如果因为你的这些行为,税务机关确实没办法追缴到你欠的税款,并且欠税数额达到一万元以上,就可能被认定构成此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九条也明确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这就为司法实践中认定逃避追缴欠税罪提供了具体的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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