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追缴欠税罪的主体是什么?
我开了家小公司,最近经营不太好,欠了些税。听说有逃避追缴欠税罪,我想知道这个罪的主体是怎么规定的,是只有公司算,还是我个人也算呢?我就怕一不小心就触犯法律了,想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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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追缴欠税罪,简单来说,就是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欠缴应纳税款,并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逃避追缴欠税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法律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这里的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等。只要这些单位存在欠税情况,并且采取了转移或隐匿财产等手段来逃避税务机关追缴欠税,达到一定数额标准,就可能构成此罪。 对于个人而言,个体工商户以及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如果实施了上述逃避追缴欠税的行为,同样也会成为该罪的主体。需要注意的是,扣缴义务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扣缴义务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他们的义务主要是代扣代收他人的税款,而不是自己本身有纳税义务后逃避追缴,所以不符合逃避追缴欠税罪主体的构成要件。 总之,逃避追缴欠税罪的主体就是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一旦实施了逃避追缴欠税的行为,达到法定标准,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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