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有哪些?


工伤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指的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依法应获得的各类赔偿款项。以下为您详细介绍主要的赔偿项目: 首先是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这是职工在治疗工伤期间产生的看病、买药以及康复训练等方面的花费。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其次是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因工伤住院期间,需要额外的饮食开支,这笔费用也是赔偿项目之一。该费用的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同样在第三十条中有相关说明。 还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若职工在当地无法得到有效治疗,需要到外地就医,途中的交通费用以及在外地的食宿费用,也在赔偿范围内,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另外,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也包含在内。比如因工伤导致肢体残疾,需要安装假肢等辅助器具,只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配置,费用就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在《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有明确规定。 如果职工因工伤导致生活不能自理,还会有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规定在《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对于造成伤残的情况,还会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不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以此类推。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等,规定在《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此外,还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