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的项目主要包括什么


工伤赔偿项目是指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依法应获得的补偿项目。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医疗相关费用。治(医)疗费是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这部分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康复治疗费也是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只要符合上述标准,同样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方面,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例如厦门地区以每人每日50元的标准定额支付。若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也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辅助器具费是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期工资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生活护理费分两种情况,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其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 若造成伤残,还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除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如果职工因工伤造成死亡,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情况,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相关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它对工伤赔偿的各个项目和标准都做了明确规定,以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