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了解15项工伤赔偿项目吗?


工伤赔偿项目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依法应获得的各项补偿。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常见的工伤赔偿项目: 首先是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这是为了确保治疗费用合理且必要,保障职工能得到适当治疗。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符合标准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住院伙食补助费方面,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例如厦门地区以每人每日50元的标准定额支付。这是对职工住院期间生活成本增加的一种补贴。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同样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这保障了职工能在更合适的医疗机构就医。 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相关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有助于工伤职工更好地恢复身体机能,回归正常生活和工作。 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能提高工伤职工的生活自理能力和就业能力。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经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这保障了职工在治疗期间的基本生活收入。 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标准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而定,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以此类推,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是对工伤职工伤残的一次性经济补偿。 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等。若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两项一般在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丧葬补助金,用于职工因工伤死亡时的丧葬支出。 供养亲属抚恤金,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按亲属类别和职工工资一定比例发放。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适用于职工因工死亡的情况。 这些赔偿项目是法律赋予工伤职工的保障,确保职工在遭受工伤后能得到相应补偿和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