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办理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我和另一半感情破裂,打算办理离婚。但我不知道具体要走什么手续,是直接去民政局就行,还是要准备很多材料?办理过程复杂吗?希望能了解清楚办理离婚的具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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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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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手续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其具体手续如下:首先,夫妻双方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中要明确表示双方是自愿离婚,还要对子女由谁抚养、抚养费如何支付、财产怎么分割、债务如何分担等问题协商好。然后,双方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受理。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审查无误后,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诉讼离婚的手续如下:首先是起诉,起诉离婚的一方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起诉状中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法院会对起诉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予以立案受理。立案后,法院会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答辩。被告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先进行调解。调解可能是在庭审前,也可能是在庭审过程中。如果调解成功,双方达成离婚协议,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和相关证据进行判决。如果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离婚判决书生效后,婚姻关系即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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