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岗后不胜任工作被辞退,是否有补偿金?
我在公司工作一段时间后被调岗了,但努力后还是没办法胜任新岗位的工作,现在公司要辞退我。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自己能不能拿到补偿金,想知道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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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岗后不胜任工作被辞退,通常是有补偿金的,但试用期的情况除外。以下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法律概念方面。“不胜任工作”一般是指劳动者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在对劳动者进行调岗后,劳动者仍然不能胜任新岗位工作,且劳动者本身不存在过错的,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次,法律依据方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最后,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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