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调岗后不胜任工作被辞退该如何赔偿?

我被公司调岗了,调岗后工作一直不太顺手,现在公司说我不胜任工作要辞退我。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怎么赔偿我,赔偿的标准和依据是什么,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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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员工在调岗后被认定为不胜任工作而遭辞退时,相关的赔偿问题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来确定。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不胜任工作”这个概念。它指的是员工不能按照要求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或者无法达到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正常工作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额外支付的一个月工资,也就是大家常说的“代通知金”。 同时,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经济补偿的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依据上述规定辞退调岗后仍不胜任工作的员工,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比如,员工在单位工作了3年半,那么用人单位应支付3.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若单位没有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还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遵循法定程序,比如没有对员工进行培训或者再次调岗,就直接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辞退员工,这种辞退行为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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