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有哪些小常识?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双向选择的一个时间段。在这个期间,有不少重要的法律规定需要我们了解。 首先是试用期的期限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同,试用期的时长限制也不同。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而且,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这就好比给试用期画了一个“期限框”,不能随意突破。 其次是试用期的工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说,试用期工资有“双重底线”,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压低。 再者,试用期与劳动合同的关系也有明确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果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所以不能只签试用期合同。 另外,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也不能随意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也不能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要是违反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4条,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设定试用期,劳动者有权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要求责令用人单位纠正;若违法设定的试用期已实际执行,用人单位要按照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的标准,以已经执行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为基础,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相关概念: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