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前男方付首付,婚后女方一个人还两年,离婚后女方能拿到多少?

和老公准备离婚,婚前他付的房子首付,婚后这两年房贷都是我一个人在还。我想知道像我这种情况,离婚后我到底能从这套房子上拿到多少钱呢?是只算我还的钱,还是房子增值部分也有我的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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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首先要明确,如果该房产在婚前就已完成所有权登记且登记在支付首付款的男方名下,从法律角度,该房产一般被认定为男方的个人财产。不过,婚后共同偿还贷款及由此带来的房产价值增长部分,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而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具体到您的情况,女方这两年偿还贷款的部分肯定是要计算在内的。对于房产增值部分,会根据共同还贷部分占总购房款(首付加贷款总额)的比例,来确定女方应得的增值份额。比如,房子总价款100万,首付30万,贷款70万,女方两年还贷10万,假设房子增值到120万,那么共同还贷占总购房款比例为10÷100 = 10%,增值部分女方应得份额就是(120 - 100)×10% = 2万,再加上女方还贷的10万,女方总共应得12万(这里只是举例说明计算方式,实际计算会更复杂)。 所以,离婚时女方能拿到的钱包括自己偿还贷款的本金及对应房产增值部分,具体数额要结合房产的实际情况、贷款偿还情况等通过计算确定,双方能协商最好,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证据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相关概念: 不动产:指不能移动或者虽可移动但移动就会损害其价值的物,在本题中就是房屋。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像工资、生产经营收益等,本题中婚后女方偿还贷款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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