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恋爱期间男方给女方转账是否属于诈骗?
我在谈恋爱时,男方给我转了不少钱。现在我们闹分手,他说要告我诈骗。我挺害怕的,这些钱都是他自愿给我的,也没说有什么条件。我就想问问,这种谈恋爱期间男方给女方转账的情况,到底属不属于诈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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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谈恋爱期间男方给女方转账是否属于诈骗,需要先明白诈骗的法律概念。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一方故意欺骗另一方,让对方交出财物,并且自己想把这些财物据为己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恋爱期间男方给女方转账的情况中,如果女方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来骗取男方转账,男方是基于自愿表达爱意或者为维持恋爱关系等原因进行的转账,通常就不属于诈骗。比如男方在情人节、女方生日等特殊日子主动给女方转账发红包,或者为女方购买礼物等花费,这些一般属于正常的恋爱赠与行为。 但要是女方以恋爱为幌子,编造各种虚假理由,如家人生病急需钱、自己遇到意外需要救助金等,让男方转账,并且拿到钱后消失或者将钱用于其他不当用途,那就可能构成诈骗。例如女方虚构自己投资项目稳赚不赔,诱使男方转账参与,实际上钱被女方挥霍,这种情况就很可能被认定为诈骗行为。所以,判断是否构成诈骗,关键要看女方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和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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