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谈恋爱要钱要物品算不算诈骗?

我和对象谈恋爱期间,对方老是以各种理由找我要钱要东西,我心里很疑惑也有点担心。我想知道这种在恋爱中要钱要物品的行为,到底符不符合法律上对于诈骗的定义呢?具体在什么情况下会被认定为诈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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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谈恋爱过程中要钱要物品是否构成诈骗,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下什么是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从这个定义来看,判断恋爱中要钱要物品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要从几个方面来看。 一方面,要看行为人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一方是真心想和对方谈恋爱,在恋爱期间正常的互相赠送礼物、表达爱意的花销,一般不认为是诈骗。比如,在特殊节日或者纪念日,一方为另一方买礼物,这种是基于感情的正常付出。但如果一方从一开始就是打着恋爱的幌子,心里想着的就是骗取对方的钱财,那就可能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例如,有人假装和他人谈恋爱,编造各种虚假的理由,如家人重病急需用钱等,来获取对方的财物,这种行为就很可能被认定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另一方面,要看骗取财物的数额。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也就是说,如果在恋爱中,一方通过欺骗手段获取对方财物,达到了当地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就可能构成诈骗罪。比如,一方虚构自己的经济困难,多次向另一方索要钱财,累计金额超过3000元,这种情况就有可能构成诈骗。 此外,还要看是否存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行为。如果一方在恋爱中如实告知自己的情况,因为一些合理的原因向对方借钱或者请求帮助,一般不构成诈骗。但如果一方编造虚假的事实,让对方产生错误认识,从而自愿交出财物,那就可能构成诈骗。例如,一方谎称自己有投资项目,能获得高额回报,诱导对方投入大量资金,实际上根本没有这样的项目,这种行为就属于虚构事实的诈骗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总之,恋爱中要钱要物品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来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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