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朋友交往期间总是各种理由要钱,这种行为属于诈骗吗?
我跟对象交往时,对方老是以各种理由找我要钱。我心里很纠结,不知道对方是不是真心和我交往,还是单纯想骗我的钱。我就想搞清楚,这种在男女朋友交往期间频繁要钱的行为,到底能不能认定为诈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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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朋友交往期间,一方总是以各种理由要钱,是否属于诈骗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从法律角度来看,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在男女朋友交往的情境中,如果一方从一开始就是以骗取财物为目的,假意和对方谈恋爱,通过编造各种虚假理由不断向对方索要钱财,并且骗取的金额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那么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诈骗。例如,一方谎称自己家人重病急需一大笔手术费向对方要钱,实际上家人并未生病,且将所得钱财用于个人挥霍,这种情况就可能构成诈骗。 然而,如果双方是正常的恋爱关系,一方因为生活中遇到了实际困难,如突发疾病、失业等,向另一方借钱应急,并且有还款的意愿和实际行动,这种情况下就不属于诈骗。即使在交往期间频繁借钱,只要不存在欺骗的故意和非法占有的目的,也不能认定为诈骗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具体的数额标准,不同地区可能会有所不同,一般来说,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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