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恋爱期间女方多次以不实的理由向对方要钱后发现被骗,这种情况算诈骗吗?

我跟女方恋爱期间,她老是找各种不靠谱的理由跟我要钱,后来才知道自己被骗了。我心里很憋屈,想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到底算不算诈骗呀?具体要怎么判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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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女方多次以不实理由向对方要钱后发现被骗,是否算诈骗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首先,要明确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在恋爱关系中,一般正常的索要金钱行为不属于诈骗。但如果女方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通过编造虚假的事实(如编造家人重病急需用钱等不实理由)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如隐瞒自己已有配偶等),让男方陷入错误认识,从而自愿交出财物,且达到一定数额标准,就可能构成诈骗罪。 关于数额标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不过,不同地区可能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在这个幅度内确定具体的数额标准。 例如,如果女方谎称自己要开店铺缺资金,向男方索要了五万元,实际上并没有开店的打算,而是将钱用于个人挥霍,这种情况就可能构成诈骗。但如果只是偶尔一次编造小理由要了几百元,且后续有合理的解释或者有归还的意愿和行为,一般不认定为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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