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骗我钱后和别人在一起,这种情况算诈骗吗?
我和女友相处期间,她以各种理由找我要钱,后来我发现她和别人在一起了。我心里很不好受,也担心自己的钱就这么打了水漂。我想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到底算不算诈骗,能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要回我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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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女友骗钱后和别人在一起是否构成诈骗,需要从多方面来看。 首先,从诈骗罪的定义来讲,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在情侣关系中,如果女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各种虚假理由向你要钱,比如谎称家人重病急需用钱等,实际上是为了将钱据为己有,并且在拿到钱后和别人在一起,这种行为可能涉嫌诈骗。 其次,关于数额标准。一般来说,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可认定为刑法中规定的“数额较大”,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在这个范围内确定具体标准。如果女友骗取你的钱财达到当地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那么就可能构成诈骗罪。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然而,如果骗取的金额尚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虽然不构成诈骗罪,但公安机关仍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其采取治安处罚措施,比如拘留或者罚款等。 最后,如果女友只是在恋爱过程中正常的花费,比如一起吃饭、看电影等支出,后来感情发生变化和别人在一起了,这种情况一般不构成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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